校内各单位:
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,结合学校工作安排,经学校研究,现将2016年清明节、劳动节、端午节放假及调休的有关安排通知如下:
一、放假时间安排
1.清明节从4月2日(周六)至4日(周一)放假3天,学生须在4月4日(周一)晚9:00点前返校。4月5日(周二)学生上课、教工上班。
2.劳动节从4月30日(周六)至5月2日(周一)放假3天,学生须在5月2日(周一)晚9:00前返校。5月3日(周二)学生上课、教工上班。
3.端午节从6月9日(周四)至6月11日(周六)放假3天,6月12日(周日)上6月10日(第十四周周五)的课。学生须在6月11日(周六)晚9:00前返校。6月12日(周日)学生上课、教工上班。
4.在此期间的重修课顺延。
二、节日期间工作要求
1.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节假日期间安全、保卫和值班等工作。做好全校师生员工节假日安全教育工作,重点进行防火、防盗等方面的教育,进一步提高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;加强节假日期间的安全保卫和值班工作;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,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。
2.各部门要严格遵照学校的作息时间,不得擅自串休或提前下课,不得准许学生无故提前离校和迟返学校,教学与学生工作部门要加强检查。
3.学工部门要加强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,教育引导学生遵纪守法,参加有益的课外活动,后勤部门要加强留校学生的生活保障和各项服务工作,图书馆要做好普通阅览室的开放和管理工作,校医院做好春季传染病的宣传预防工作,为留校学生提供良好的假期生活和学习环境,使全校师生共度愉快祥和的假日。
4.劳动节后执行春夏季作息时间表(见学校办公室网站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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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年3月2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