招生及就业推荐工作廉政告知书

发布时间:2010年12月26日 16:17


   为强化廉政意识,明确工作人员的廉政责任,保证学校招生和就业推荐工作按程序正常进行,本着对社会、家长及考生、招生和就业推荐工作人员负责的原则,现就招生和就业推荐工作中应严格遵守的纪律要求告知如下:

   1、加强学习,熟知招生和就业推荐工作中国家和学校的有关政策及规定;

   2、严禁以任何名义和理由,向考生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费用;

   3、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,录取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;

   4、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、干扰招生和就业推荐工作正常秩序;

   5、严禁参与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非法招生活动;

   6、不准以虚假宣传招揽考生;

   7、不准接受家长、考生的礼金、礼品及应由个人支付的单据;

   8、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务的宴请和娱乐活动;

   9、严格执行“六公开”原则;

   10、重大事项须经校招生和就业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。

   凡招生和就业推荐工作中涉及到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,均应严格遵守告知书中各项要求和相关规定,做到自重、自省、自警、自律,自觉接受组织和广大群众的监督,维护廉洁清正的工作氛围。

   有违反上述规定和有其它违纪行为的人员,将视情节追究相关人员责任。


上一条:关于做好2014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